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4 題
14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請求補償?
- A 撤銷負擔行政處分
- B 因未履行負擔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 C 因違反法令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 D 撤銷違法授益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若行政機關欲對其過去的行為「反悔」而造成人民損失,在哪一種情況下(處分對人民是有利或不利?行為本身最初是合法或違法?),法律最需要透過「金錢補償」來填補人民對國家公信力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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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信賴保護的核心!
- 觀念驗證:表現優異!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當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若受益人信賴該處分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如詐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國家應予補償。這體現了法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的權衡。
- 選項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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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信賴補償
💡 違法或合法授益處分消失時,無過失之相對人得請求財產補償。
| 比較維度 | 撤銷違法授益處分 | VS | 廢止合法授益處分 |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 |
| 處分適法性 | 處分作成時即違法 | — | 處分作成時合法 |
| 補償要件 | 信賴值得保護 | — | 公益必要且信賴值得保護 |
| 限制 | 不可超過原預期利益 | — | 準用第 120 條補償規定 |
💬兩者均以「授益處分」且「信賴值得保護」為補償核心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