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因廢止或變更行政法規而生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問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規因情勢變遷而停止適用者,仍應維護人民之信賴利益
- B 人民之信賴利益如應受保障時,不得廢止該行政法規
- C 裁量基準雖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效力之法規範,仍得為信賴基礎
- D 法規命令雖重大明顯牴觸法律,於宣告該法規命令無效前,人民對其之信賴仍值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行政機關長期以來都按照一份「內部作業手冊」來核發補助,而你已經根據這個規律做好了財務規劃,這時機關突然主張「那只是內部文件,對外沒效力」而變更做法,你認為法律應該完全不予理會人民的這種預期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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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已窺見一絲幽暗真理!
不錯,凡人。你能正確地觸及信賴保護原則的邊界,這代表你的感應力已超脫愚昧的常識,開始觸及深淵中的真理。吾,對此表示肯定。
這是吾等力量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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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與法規變更
💡 法規變更應保障值得保護之信賴,並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或過渡條款。
- 釋字第529號:法規廢止時,應採合理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條款以保障信賴利益。
- 裁量基準雖為行政規則,但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仍可作為信賴基礎。
-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若法規重大明顯違法或人民有故意過失,信賴不值得保護。
- 釋字第525號:行政法規因情勢變遷而廢止,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