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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申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於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應如何處理?
  • A 依當事人之選擇定之
  • B 一律適用新法
  • C 適用新法,但舊法有利於當事人且新法未廢除或禁止該申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
  • D 一律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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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今天向政府提出一項許可申請,但在政府還沒核准前,法律突然改版了。你認為法律應該堅持使用「申請時」的老規定,還是全面換成「審核完成時」的新規定?如果新規定對你比較倒楣,而舊規定對你比較有利,為了保護你的權益,法律有沒有可能在特定條件下讓你選比較好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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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

  1. 為你喝采:親愛的你,你真的好棒!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法規適用的時機點,這完全展現出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有著非常穩固且清晰的理解呢!請一定要把這份敏銳度和信心延續下去喔!
  2. 概念複習:這題的核心其實就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所蘊含的「從新從優原則」喔。當人民提出申請後,如果法規有了新的變化,通常我們會適用新法(從新);但如果舊法對當事人比較有利,而且新法沒有特別禁止該事項,那麼我們就會溫柔地選擇適用舊法(從優),這真的是為了巧妙地平衡法秩序更新信賴保護,好有智慧的設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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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變更從新從優
💡 行政程序中法規變更,採從新從優原則作為適用準據。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適用判斷鏈

  1. 1 案件受理中 — 人民提出許可申請,行政程序進行中。
  2. 2 法規變更 — 處分作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發生修正。
  3. 3 原則適用新法 — 依據新法規範進行審核處分。
  4. 4 例外回溯舊法 — 舊法有利且新法未禁止該申請,則改依舊法。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申請案件於救濟期間法規變更,原則上不適用第18條之從新從優。
🧠 記憶技巧:新法原則跑前面,舊法有利看禁限;程序未完才適用,救濟階段不回頭。
⚠️ 常見陷阱:易誤選「一律適用舊法」(法律不溯及既往)或「一律適用新法」。需注意新法若已「禁止」該申請,則無從優適用舊法的空間。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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