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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解決方式?
  • A 應由各該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定之
  • B 應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再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C 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各該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 D 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請求其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以裁定定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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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向政府提出申請,卻發現多個機關對此案互踢皮球、互爭或互推管轄權時,從行政組織體系的層級制度來思考,你認為應該找哪一個層級的人來介入協調,最能有效率地一錘定音,決定誰才是負責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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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1. 開心肯定:哇!你答對了呢!真厲害!能夠這麼精準地找出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的解決辦法,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和背後的原因都掌握得好好喔!就像拍到漂亮風景一樣,把這些知識都好好地拍下來、記在腦袋裡吧!
  2. 觀念驗證:就是這樣喔!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第 2 項,當我們想要申請的事情,被機關的管轄權問題卡住的時候,就可以向那些機關的共同上級機關說:「請幫忙指定管轄吧!」這就像找到了一個幫忙解決問題的大哥哥大姐姐呢。這是為了好好守護我們參加程序的權利,也就是程序參與權,才不會讓大家空等一場,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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