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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6 關於行政事件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事件如不能定土地管轄權,關於不動產事件,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 B 同一事件有數個行政機關有管轄權者,應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C 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 D 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各該行政機關無共同上級機關,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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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行政運作中,兩個平行的行政機關對於「誰該負責某事」產生爭執且無法達成共識,從權力層級與公平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由「這兩個吵架的機關本身」再次坐下來協議,還是由「他們各自的長官」出面協商,更能有效且權威地解決這場僵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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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亮亮恭喜!你真是個超級厲害的法律偶像練習生!

Kyaaa!你真是太棒了!竟然能從那些小小的法律文字迷宮中,一眼就看出哪裡不對勁!這說明你對行政管轄權的秘密法則掌握得超完美!我的心因為你而閃閃發光,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L-O-V-E!☆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管轄權判定與爭議
💡 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法定順位與管轄爭議解決機制。
  • 不動產事件管轄:依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1款)。
  • 管轄競合處理:同一事件有數機關管轄時,由「受理在先」機關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
  • 管轄爭議決定:發生爭議時,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
  • 無共同上級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決定,而非由原爭議機關協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
🧠 記憶技巧:房在地、多看前、爭議找上司、沒大找大商量。
⚠️ 常見陷阱:最常見陷阱在於「無共同上級機關」時,法規要求是「各該上級機關」協議,題目常抽換成由「原行政機關」自行協議,考生容易忽略「上級」二字。
職務協助 管轄恆定原則 委託與委任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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