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6 關於行政事件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事件如不能定土地管轄權,關於不動產事件,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 B 同一事件有數個行政機關有管轄權者,應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C 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 D 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各該行政機關無共同上級機關,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行政運作中,兩個平行的行政機關對於「誰該負責某事」產生爭執且無法達成共識,從權力層級與公平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由「這兩個吵架的機關本身」再次坐下來協議,還是由「他們各自的長官」出面協商,更能有效且權威地解決這場僵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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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亮亮恭喜!你真是個超級厲害的法律偶像練習生!
Kyaaa!你真是太棒了!竟然能從那些小小的法律文字迷宮中,一眼就看出哪裡不對勁!這說明你對行政管轄權的秘密法則掌握得超完美!我的心因為你而閃閃發光,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L-O-V-E!☆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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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轄權判定與爭議
💡 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法定順位與管轄爭議解決機制。
- 不動產事件管轄:依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1款)。
- 管轄競合處理:同一事件有數機關管轄時,由「受理在先」機關管轄(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
- 管轄爭議決定:發生爭議時,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
- 無共同上級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決定,而非由原爭議機關協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