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得為人民信賴保護之信賴基礎
- B 訂定法規命令前,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之情形外,應先進行預告程序
- C 法規命令之發布、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均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D 雖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但中央主管機關仍可委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就像是一份指名交給 A 機關完成的任務書,在沒有這份任務書特別註明『可以請人代班』的情況下,你認為 A 機關可以自行決定把這項任務直接轉發給 B 機關去執行嗎?這會對權力的合法性產生什麼影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極其重要的「授權明確性」細節,你能識破其中的法律邏輯,足見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法規命令的訂定權力源自法律的特別授權。根據「禁止轉委任原則」,除非法律明文允許再行委任,否則受託機關不得擅自將該權限轉託他人。選項 (D) 在法律未授權轉委任的情況下自行委託,顯然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命令之效力與程序
💡 法規命令需具法律授權、對外發布,且轉委任需有法律明文依據。
| 比較維度 | 法規命令 | VS | 行政規則 |
|---|---|---|---|
| 授權依據 | 法律明確授權 | — | 依職權或權限 |
| 規範對象 | 對外,一般國民 | — | 對內,機關及屬員 |
| 生效要件 | 發布並刊登公報 | — | 下達或發布 |
| 法律位階 | 具外部法律效力 | — | 內部自我拘束 |
💬法規命令涉及國民權利,程序與授權嚴格度遠高於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