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委託乙管理甲所有而坐落於墾丁青蛙石附近之 A 屋,乙因此將 A 屋以自己之名義出租予丙,並以經營民宿為其約定之使用方法。乙與丙同時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 100 萬元,租期 10 年。此一租約並已經法院公證。 丙在徵得乙之同意下,於 A 屋頂樓架設一座望遠鏡,以供房客夜晚觀星之用。此一極具浪漫情調之觀星處所,乃成為丙吸引房客前來入住之重要亮點。然而,卻因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設計上之缺陷,以致造成房客丁自頂樓陽臺不慎墜落而致重傷,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乙於事後商請專業之建築師對該有缺陷之樓梯進行改善,使丙民宿之經營未因丁之受傷而遭受重大影響。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之缺陷雖已改善,不料,幾年之後,鄰地所有人卻在 A 屋前方興建一座十五層樓的大廈,完全遮蔽 A 屋觀星之視野,A 屋之住房率因此一落千丈,最終只得以歇業收場。然而在丙歇業時,乙與丙間之租約尚餘 1 年之租期,丙認為乙已無法履行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給付義務,所以丙應得免除該 1 年租金之支付。 稍後,甲因全家移民國外,所以急欲將 A 屋脫手,最後由戊自甲處取得 A 屋之所有權。戊於取得所有權後,乃即刻向丙請求返還 A 屋,丙則以其與乙間之租約尚有半年的屆滿為抗辯。試問:
甲委託乙管理甲所有而坐落於墾丁青蛙石附近之 A 屋,乙因此將 A 屋以自己之名義出租予丙,並以經營民宿為其約定之使用方法。乙與丙同時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 100 萬元,租期 10 年。此一租約並已經法院公證。 丙在徵得乙之同意下,於 A 屋頂樓架設一座望遠鏡,以供房客夜晚觀星之用。此一極具浪漫情調之觀星處所,乃成為丙吸引房客前來入住之重要亮點。然而,卻因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設計上之缺陷,以致造成房客丁自頂樓陽臺不慎墜落而致重傷,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乙於事後商請專業之建築師對該有缺陷之樓梯進行改善,使丙民宿之經營未因丁之受傷而遭受重大影響。 A 屋至頂樓陽臺樓梯之缺陷雖已改善,不料,幾年之後,鄰地所有人卻在 A 屋前方興建一座十五層樓的大廈,完全遮蔽 A 屋觀星之視野,A 屋之住房率因此一落千丈,最終只得以歇業收場。然而在丙歇業時,乙與丙間之租約尚餘 1 年之租期,丙認為乙已無法履行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給付義務,所以丙應得免除該 1 年租金之支付。 稍後,甲因全家移民國外,所以急欲將 A 屋脫手,最後由戊自甲處取得 A 屋之所有權。戊於取得所有權後,乃即刻向丙請求返還 A 屋,丙則以其與乙間之租約尚有半年的屆滿為抗辯。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甲是否得向乙請求交付丙給付之租金?(10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題配分只有10分,是一道非常典型的「開胃小菜」,目的是測驗考生對於基本法律關係定性及條文熟悉度,絕不能在這題花費太多時間,以免壓縮後續子題的作答。 看到題目「甲是否得向乙請求交付丙給付之租金?」,你要立刻找尋甲乙之間的內部關係是什麼。題目第一句就點出「甲委託乙管理甲所有而坐落於墾丁...之 A 屋」,這四個字「委託管理」就是關鍵,直接導向民法上的委任契約(第528條)。
小題 (二)
甲、乙、丙三人,何人應對丁之重傷負損害賠償責任?(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多主體+多請求權基礎」的侵權與債務不履行綜合題。看到這種題目,切忌一開始就陷入混亂,你的腦袋裡應該馬上浮現『找對象 ➡️ 找關係 ➡️ 找請求權』的三步分析法。 💡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小題 (三)
丙是否應續為給付所餘 1 年之租金?(20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經典的「租賃契約中出租人義務範圍」測驗題。當你在考場上看到這題時,請跟著以下步驟思考:
-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小題 (四)
戊向丙請求返還 A 屋,是否有理由?(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且鑑別度極高的民法財產法考題。看到這題,首先要冷靜分析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請大家跟著老師的思路一步步拆解:
- 辨識當事人與請求權基礎(附帶爭點):題目最後問「戊向丙請求返還A屋,是否有理由?」很明顯,這是在考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你要在腦中馬上浮現要件:(1) 戊是所有權人、(2) 丙是占有人、(3) 丙無權占有。本題爭點絕對落在第(3)個要件——丙有沒有「占有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