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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甲公司將劣質油加銅葉綠素混充高級食用油,以每瓶新臺幣(下同)300 元,共 600 萬元之價格賣給乙公司共 2 萬瓶之「大桶橄欖油」,乙遂在直營店家銷售上開油品。嗣新聞報導揭發甲賣假橄欖油之情事,造成退貨風潮,乙因此接到退貨 7 千瓶(共賣出 1 萬瓶),尚有庫存 1 萬瓶未售出。問乙得向甲如何主張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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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出賣人交付瑕疵物時買受人的權利。應分別從「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解除契約、加害給付之損害賠償)及「侵權行為」三種請求權基礎切入,針對尚未售出、被退貨以及可能衍生的商譽等營業損失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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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出賣人交付瑕疵物(混充油)時,買受人得主張之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與侵權行為等權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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