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與我國國民乙結婚,婚後申請歸化,於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取得我國國籍。事後內政部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接獲檢舉,表示甲、乙係假結婚,根本不住在一起,無婚姻之實。內政部調查後,認為甲、乙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於 105 年 5 月 25 日撤銷甲之國籍。甲認為此撤銷不合法,因為內政部並無權自行認定通謀為虛偽結婚並進而撤銷其歸化取得之國籍,內政部只能基於法院確定通謀為虛偽結婚之判決而撤銷其歸化取得之我國國籍。請問:
甲與我國國民乙結婚,婚後申請歸化,於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取得我國國籍。事後內政部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接獲檢舉,表示甲、乙係假結婚,根本不住在一起,無婚姻之實。內政部調查後,認為甲、乙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於 105 年 5 月 25 日撤銷甲之國籍。甲認為此撤銷不合法,因為內政部並無權自行認定通謀為虛偽結婚並進而撤銷其歸化取得之國籍,內政部只能基於法院確定通謀為虛偽結婚之判決而撤銷其歸化取得之我國國籍。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的看法是否合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撤銷歸化許可之程序要件」。思考現行《國籍法》第19條針對因通謀虛偽結婚而撤銷歸化的規定,是否明文要求須有「法院確定判決」為前提,據此判斷甲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制。
小題 (二)
內政部於 105 年 5 月 25 日撤銷甲歸化取得之我國國籍是否合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應檢視撤銷權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定期間」。計算甲取得國籍(100年1月20日)與內政部撤銷(105年5月25日)的時間差,對照《國籍法》規定之撤銷除斥期間,即可判斷該處分之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