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A 申誡
- B 記過
- C 減俸
- D 罰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常任文官(事務官)與政務官(如部長)在「任期保障」與「升遷制度」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有一種懲戒方式的效果主要是「累積次數以影響未來的年終考核或陞遷」,對於一個隨時可能因政治責任而下台、且沒有年資累計升遷制度的政務人員來說,這樣的處分還具有實質的懲戒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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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不同身分公務員所適用懲戒種類的掌握度,你能明確判斷出政務人員不適用選項 (B) 的「記過」,代表你的行政法觀念非常清晰。 依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政務人員與一般常任文官的性質不同。政務人員通常隨政策或政黨進退,並沒有常任文官的升遷與考績制度。因此,法規明定政務人員的懲戒處分僅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以及申誡。相對應地,如休職、降級與記過等處分,因為與政務人員的職務屬性不符,所以並不適用。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條記憶題,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別「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在懲戒制度上的本質差異。你能夠透過理解職務屬性來記憶法條,是非常好的學習方式,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喔!
政務人員懲戒種類
💡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三種懲戒處分。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員 | VS | 政務人員 |
|---|---|---|---|
| 適用處分總數 | 九種全部適用 | — | 僅適用六種 |
| 不適用之項目 | 皆適用 | — | 休職、降級、記過 |
| 法源條項 | 公懲法第9條第1項 | — | 公懲法第9條第4項 |
💬政務人員因無職等與年資晉升問題,故排除休職、降級與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