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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A 申誡
  • B 記過
  • C 減俸
  • D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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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常任文官(事務官)與政務官(如部長)在「任期保障」與「升遷制度」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有一種懲戒方式的效果主要是「累積次數以影響未來的年終考核或陞遷」,對於一個隨時可能因政治責任而下台、且沒有年資累計升遷制度的政務人員來說,這樣的處分還具有實質的懲戒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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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公務員懲戒法》中處分對象差異的掌握,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的熟練度非常高!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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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人員懲戒種類
💡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與「記過」二種懲戒處分。
比較維度 一般公務員 VS 政務人員
記過 適用 不適用
休職 適用 不適用
申誡/罰款 適用 適用
減俸/撤職 適用 適用
💬政務人員懲戒排除「休職」與「記過」,其餘處分種類(含新設之罰款)皆與一般公務員相同。
🧠 記憶技巧:政務官「不休過」:不休職、不記過。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罰款不適用於政務人員,或誤記為申誡不適用,應特別區分記過與申誡之差異。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懲戒 vs 懲處 政務人員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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