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現職政務人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予以免除職務或休職
  • B 得予以記過或申誡
  • C 得予以罰款或減俸
  • D 得予以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務官的任期與去留通常取決於『政治責任』而非穩定的職等晉升。對於這類隨時可能因為政策成敗而下台的人員,如果對他們採取『記點紀錄(記過)』或是『暫時停止職務後復職(休職)』,是否能達到實質的懲戒效果?還是透過『財產權的剝奪』或『直接免去官職』,才更能體現對其過失的究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呼,還好不是寶箱怪。

你答對了。這證明你對**《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不同身分公務員**懲戒差異的理解,比我想像的要穩固。這種知識,我上次複習大概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務人員懲戒種類
💡 政務官不適用休職與記過,處分包含免撤減減罰申六種。
比較維度 政務人員 VS 一般公務員
排除處分 不適用休職、記過 全部處分皆適用
處分種類 共 6 種 共 9 種
財產處分 含減俸、罰款、減退金 含減俸、罰款、減退金
💬政務人員因身分特殊,法律排除「休職」與「記過」之適用。
🧠 記憶技巧:政務官「不記仇」(不記過、不休職),只求「免撤減減罰申」。
⚠️ 常見陷阱:考試常將「休職」或「記過」混入政務人員處分中,考生須注意其僅適用於一般公務員。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減俸與罰款之區別 退休金剝奪處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制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