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種懲戒處分得對政務人員為之?
- A 罰款
- B 記過
- C 休職
- D 降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政務人員通常是隨政黨進退的政治任命官員,他們並沒有像一般公職人員那樣從基層慢慢爬升的「職等」或「俸級」。如果這類官員犯了錯,而法律卻要對他處以「降低等級」或「暫時停止職務但保留位子」的處罰,這在邏輯上是否行得通?如果沒有「級」可以降,還有什麼方式能讓他感到痛失利益並達到警示效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規定,政務人員因其職務性質特殊(負政治責任,且無職等晉升制度),並不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處分,申誡仍可適用。具體來說,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因此,在選項中,罰款是法律明定可用於政務人員的財產權處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政務官懲戒種類
💡 政務人員僅適用公懲法第9條所列之六種特定懲戒處分。
| 比較維度 | 政務人員 | VS | 一般公務員 |
|---|---|---|---|
| 處分種類數 | 6 種 | — | 9 種 |
| 記過/降級/休職 | 不適用 | — | 適用 |
| 罰款/申誡 | 適用 | — | 適用 |
| 免職/撤職 | 適用 | — | 適用 |
💬政務人員因職務性質特殊,不適用具有調整職等或考績性質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