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種懲戒處分得對政務人員為之?
- A 罰款
- B 記過
- C 休職
- D 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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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務人員(如部長)與常任文官(如科長)在職位結構上有何不同?如果一位政務人員沒有所謂的「職等」或「俸級」可以按階層上下移動,那麼在法律設計處分時,哪些涉及「職級變動」或「長期留職停薪」的措施,對於隨時可能因政策負責而下台的政務官來說,可能會失去實質意義或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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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規定,政務人員因其職務性質特殊(負政治責任,且無職等晉升制度),並不適用記過、申誡以外的某些處分。具體來說,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因此,在選項中,罰款是法律明定可用於政務人員的財產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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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之懲戒種類
💡 政務人員不適用具「級職調整」性質之懲戒處分。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員 | VS | 政務人員 |
|---|---|---|---|
| 懲戒種類 | 適用全部九種處分 | — | 僅適用其中五種 |
| 記過/降級/休職 | 適用 | — | 不適用 |
| 罰款/申誡 | 適用 | — | 適用 |
| 免職/撤職 | 適用 | — | 適用 |
💬政務人員排除適用涉及職等(降級)與平時考核(記過)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