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懲戒處分?
- A 罰款
- B 免除職務
- C 停止職務
- D 減少退休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有些措施是為了在『調查期間』防止影響公正性而實施的『暫時性狀態』,有些則是『調查結束』後確認有錯才給予的『最終懲罰』。這兩種性質在法律位階上是否應該被劃分為同一種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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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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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
💡 區分「懲戒處分」種類與「程序中暫時措施」之不同
| 比較維度 | 懲戒處分(如休職) | VS | 停止職務(停職) |
|---|---|---|---|
| 法律性質 | 最終實體制裁 | — | 程序中暫時保全措施 |
| 法條依據 | 公懲法第9條 | — | 公懲法第4、5條 |
| 救濟時機 | 對終局判決上訴 | — | 得對停職裁定提起抗告 |
💬「停止職務」僅為確保程序進行之過渡狀態,非屬法定的九種懲戒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