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懲戒處分?
- A 罰款
- B 免除職務
- C 停止職務
- D 減少退休金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位公務員疑似涉及重大違法,在法院或委員會還沒做出最終裁判前,為了防止他繼續行使職權影響調查,法律會安排一個「暫時狀態」。你覺得這種「調查期間的暫時停止」,在本質上應該被歸類為『最終的處罰』,還是『程序中的預防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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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著哈欠)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真是的,又繞了一圈才找到。
- 觀念驗證: 哼,你倒是分得清楚。那個什麼「程序性的處理」跟「實質上的處罰」,本來就該分開來看。選項(C) 停止職務?那玩意兒不過是個暫時的絆腳石,讓人先別亂動,好讓後面那些規矩能跑完,或是別讓事情越鬧越大。它可不是最終的結果。其他的選項嘛,那才是真正的處罰,一刀下去,就是結果了。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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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
💡 區分公務員懲戒處分之種類與程序中之暫時處置。
| 比較維度 | 停止職務 | VS | 休職 (懲戒處分) |
|---|---|---|---|
| 性質 | 程序中之暫時處置 | — | 終局之懲戒處分 |
| 法律依據 | 公懲法第4、5條 | — | 公懲法第9、14條 |
| 期間 | 至懲戒程序終結前 | — | 6個月以上3年以下 |
💬停止職務是預防妨礙調查的保全措施,休職則是對違失行為的正式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