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現職政務人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予以免除職務或休職
- B 得予以記過或申誡
- C 得予以罰款或減俸
- D 得予以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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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務官與一般事務官(常任文官)在職位性質上有什麼核心不同?如果一位官員是為了執行特定政策而被任命,且沒有所謂的「考績」或「職等升遷」制度,那麼哪些針對『職業生涯長期考評』的懲戒方式,對他們來說會變得不切實際或失去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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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規定,政務人員與一般常任文官不同。政務人員不適用「增加資歷」或「職等晉升」的概念,因此**「記過」、「休職」或「降級」對他們並不適用。相對地,「罰款」與「減俸」**是針對其現職最直接且有效的財產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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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懲戒處分
💡 政務人員因身分特殊,不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等懲戒處分。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員 | VS | 政務人員 |
|---|---|---|---|
| 處分種類數 | 9 種 | — | 6 種 |
| 排除處分 | 無排除,全適用 | — | 排除休職、降級、記過 |
| 法條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 — | 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 |
| 減俸限制 | 減 10%~20%,期限至多 1 年 | — | 減 10%~40%,期限至多 1 年 |
💬政務人員因無官等職等且具政治退場機制,懲戒處分種類較一般公務員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