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現職政務人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予以免除職務或休職
  • B 得予以記過或申誡
  • C 得予以罰款或減俸
  • D 得予以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務官與一般事務官(常任文官)在職位性質上有什麼核心不同?如果一位官員是為了執行特定政策而被任命,且沒有所謂的「考績」或「職等升遷」制度,那麼哪些針對『職業生涯長期考評』的懲戒方式,對他們來說會變得不切實際或失去意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規定,政務人員與一般常任文官不同。政務人員不適用「增加資歷」或「職等晉升」的概念,因此「記過」「休職」「降級」對他們並不適用。相對地,「罰款」「減俸」是針對其現職最直接且有效的財產權處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懲戒制度: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