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 A 公務員懲戒程序為一級二審制
- B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已受懲戒,即不再受懲處
- C 同一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刑事責任後,仍得再予以懲戒
- D 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只適用撤職與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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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在身分保障(如職等、任期)上有何本質區別?如果法律要對一位不具備『職等』且隨時可能下台的政治首長施以懲戒,除了最嚴重的開除或最輕微的口頭告誡,還有哪些方式能對其財產或名譽產生實質的制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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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務員懲戒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同條第四項明文規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這代表政務人員的懲戒僅排除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等三種處分。因此,選項D稱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只適用」撤職與申誡,忽略了政務人員尚可適用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及罰款等處分,其敘述顯然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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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其他選項
公務員懲戒制度要項
💡 掌握懲戒程序、政務官處分種類及刑懲並行原則。
| 比較維度 | 政務人員懲戒 | VS | 一般公務員懲戒 |
|---|---|---|---|
| 處分種類數量 | 6 種 | — | 9 種 |
| 不適用處分 | 休職、降級、記過 | — | 皆可適用 |
| 金錢給付處分 | 扣退金、減俸、罰款 | — | 扣退金、減俸、罰款 |
| 身份剝奪處分 | 免除職務、撤職 | — | 免除職務、撤職 |
💬政務人員不適用具「職務階級相關」性質之休職、降級與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