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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 A 公務員懲戒程序為一級二審制
  • B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已受懲戒,即不再受懲處
  • C 同一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刑事責任後,仍得再予以懲戒
  • D 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只適用撤職與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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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在身分保障(如職等、任期)上有何本質區別?如果法律要對一位不具備『職等』且隨時可能下台的政治首長施以懲戒,除了最嚴重的開除或最輕微的口頭告誡,還有哪些方式能對其財產或名譽產生實質的制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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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務員懲戒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同條第四項明文規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這代表政務人員的懲戒僅排除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等三種處分。因此,選項D稱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只適用」撤職與申誡,忽略了政務人員尚可適用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及罰款等處分,其敘述顯然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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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其他選項
📝 公務員懲戒制度要項
💡 掌握懲戒程序、政務官處分種類及刑懲並行原則。
比較維度 政務人員懲戒 VS 一般公務員懲戒
處分種類數量 6 種 9 種
不適用處分 休職、降級、記過 皆可適用
金錢給付處分 扣退金、減俸、罰款 扣退金、減俸、罰款
身份剝奪處分 免除職務、撤職 免除職務、撤職
💬政務人員不適用具「職務階級相關」性質之休職、降級與記過。
🧠 記憶技巧:刑懲並行不衝突,政務處分六種類,二審終結保權益。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政務人員僅有撤職與申誡。事實上政務人員已納入免職與罰款等處分。
公務員懲處與懲戒之區別 懲戒法院組織與職權 職務停止與復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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