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 B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 C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D 懲戒處分由監察院作成;懲處處分由公務人員服務之機關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公務員面臨可能剝奪其職務的重大法律處分時,為了確保公正性與救濟程序,最終決定處分內容的機關,應該是負責「調查彈劾」的監察機關,還是具備獨立審判地位的「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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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行政法基礎掌握得很穩固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其實是在引導我們溫柔地釐清「懲戒」與「懲處」這兩套不同的制度。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把權限機關搞混了。我們要記得,懲戒處分是由懲戒法院(這屬於司法權的範疇)來做出判決的,監察院呢,它主要是扮演『發動』的角色,負責提出彈劾或糾舉,但它並不是直接進行審判的機關喔。相對地,懲處處分才是由公務員所屬的服務機關(這屬於行政權)依照考績法來執行的,這樣是不是更清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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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責任比較
💡 區分司法途徑的「懲戒處分」與行政管理性質的「懲處處分」。
| 比較維度 | 懲戒處分 | VS | 懲處處分 |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決定機關 | 懲戒法院 (司法) | — | 服務機關 (行政) |
| 處分對象 | 全體公務員 (含政務官) | — | 適用考績法之常任文官 |
| 處分種類 | 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等 | — | 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
💬兩者性質不同、機關不同,但可併行(除特定項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