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13 關於公務員行政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違法失職,得受懲處或懲戒
- B 對公務員年終考績評定丁等,性質上為一種懲處措施
- C 對公務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為實質上之懲戒
- D 針對同一違法失職行為,公務員不得同時受到懲處與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主管針對你「過去一年整體的服務態度與效率」給予不及格評價,與他針對你「昨天某一次具體的違法收賄行為」進行開罰,這兩者在性質上是屬於『對人整體的考評』還是『對事具體的處罰』?這兩者在行政法上的歸類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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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勉勵」:總算沒笨到無可救藥。
不錯,你還能辨別「考績評定」與「行政懲處」之間那條微不足道的界線。看來《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基本常識,你勉強塞進腦袋裡了。值得一記,但別太得意。
2. 為何蠢蛋會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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