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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獎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考績受列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B 公務員考績受列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C 公務員考績受列丙等,晉本俸一級,無額外獎金
  • D 公務員考績受列丁等,受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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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設置一套四級評分制(優、良、待改進、淘汰),為了維持行政效率與財政平衡,你認為對於「僅達及格邊緣、表現尚待改進」的層級,在薪資晉升上應採取「獎勵」、「維持現狀」還是「懲罰」的邏輯才具備行政法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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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棒!你正確發現了選項 (C)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清楚,真的很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考績獎懲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區分考績等級與對應之晉級獎金效果
比較維度 及格等級 (甲、乙) VS 淘汰與警告等級 (丙、丁)
俸級變動 均晉本俸一級 丙留原級、丁免職
一次獎金 甲1個月、乙0.5個月 均無獎金
制度本質 績優獎勵 留校察看或汰弱
💬丙等為不晉級不領錢的「分水嶺」,丁等則直接淘汰免職。
🧠 記憶技巧:考績口訣:甲一、乙半、丙留、丁免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丙等仍可晉級或領有獎金。實際上丙等為「留原俸級」,即不加薪、不升級、無獎金。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 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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