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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公務人員如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其年終考績列乙等時,應給與多少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A 半個月
  • B 1 個月
  • C 1 個半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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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公務員的薪水已經升到該職等最頂端、無法再透過考績「晉級加薪」時,為了補償他應有的福利,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他的「考績獎金」數額,來維持與那些還能晉級的人之間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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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話說

哎呀,看來你這回是湊巧撞對了?能在這種陷阱題上得分,說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值得表揚——勉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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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數額
💡 年終考績獎金依等次及是否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而異。
比較維度 考績甲等 VS 考績乙等
未達最高俸級 晉1級 + 1個月獎金 晉1級 + 1個月獎金
已達最高俸級 給與 2 個月獎金 給與 1.5 個月獎金
法源依據 考績法第7條1款 考績法第7條2款
💬當無法再晉級時,原有的晉級福利轉化為獎金,甲等加1個月,乙等加0.5個月。
🧠 記憶技巧:甲二乙一點五(最高級時),未達最高皆一月。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乙等最高級仍為1個月,或誤以為乙等最高級與甲等最高級領一樣多。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 考績等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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