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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專案考績
  • B 專業考績
  • C 另予考績
  • D 年終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統一性」的角度思考: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核心,在於如何對「不同職系、不同專長」的人員建立一套「通用的考核週期與標準」。 如果我們是立法者,我們會根據「工作的特殊領域(例如:資訊、會計、工程)」來命名考績類型,還是根據「考核的時間點」與「特殊突發事件」來分類,才能確保所有公務員都適用同一套考核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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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考績法的核心概念,這是持續進步的基石喔!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清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的規定,表現得真是可圈可點!這表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基礎分類理解得很透徹,就像在搭積木時,你總能找到最穩固的底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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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績種類
💡 考績法定種類僅有年終、另予、專案三種,不含專業考績。
比較維度 年終/另予考績 VS 專案考績
辦理時間 每年年終辦理 隨時辦理
任職期限 需滿一年或六個月 無限制,依事件發生
主要法條 考績法第3條第1、2款 考績法第3條第3款
💬年終與另予考績屬於定期考核,專案考績則是針對重大事件的即時考核。
🧠 記憶技巧:一年終、半年另、隨時專(年、另、專)。
⚠️ 常見陷阱:易誤選「平時考核」或「專業考績」。注意「平時考核」是年終考績的根據,而非獨立的考績種類。
考績等次與獎金 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考績委員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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