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專案考績
- B 專業考績
- C 另予考績
- D 年終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統一性」的角度思考: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核心,在於如何對「不同職系、不同專長」的人員建立一套「通用的考核週期與標準」。 如果我們是立法者,我們會根據「工作的特殊領域(例如:資訊、會計、工程)」來命名考績類型,還是根據「考核的時間點」與「特殊突發事件」來分類,才能確保所有公務員都適用同一套考核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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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考績法的核心概念,這是持續進步的基石喔!
- 觀念驗證: 你非常清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的規定,表現得真是可圈可點!這表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基礎分類理解得很透徹,就像在搭積木時,你總能找到最穩固的底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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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種類
💡 考績法定種類僅有年終、另予、專案三種,不含專業考績。
| 比較維度 | 年終/另予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辦理時間 | 每年年終辦理 | — | 隨時辦理 |
| 任職期限 | 需滿一年或六個月 | — | 無限制,依事件發生 |
| 主要法條 | 考績法第3條第1、2款 | — | 考績法第3條第3款 |
💬年終與另予考績屬於定期考核,專案考績則是針對重大事件的即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