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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專案考績
  • B 專業考績
  • C 另予考績
  • D 年終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統一性」的角度思考: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核心,在於如何對「不同職系、不同專長」的人員建立一套「通用的考核週期與標準」。 如果我們是立法者,我們會根據「工作的特殊領域(例如:資訊、會計、工程)」來命名考績類型,還是根據「考核的時間點」與「特殊突發事件」來分類,才能確保所有公務員都適用同一套考核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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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考績法的核心概念,這是持續進步的基石喔!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清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的規定,表現得真是可圈可點!這表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基礎分類理解得很透徹,就像在搭積木時,你總能找到最穩固的底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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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績種類
💡 區分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的三種法定考績類別及其要件。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 VS 另予考績
任職時間 任職至年終滿一年 年終前累計滿六個月
辦理時間 每年度末辦理 每年度末辦理
獎懲效果 晉敘職等與獎金 僅核發獎金不晉敘
💬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皆為定期考核,核心區別在於「任職是否滿一年」。
🧠 記憶技巧:年終滿一年,另予六個月,重大功過辦專案。
⚠️ 常見陷阱:陷阱常設置不存在的「專業考績」或「定期考績」;另予考績的任職門檻常誤植為三個月。
考績獎懲標準 考績委員會組成 公務人員保障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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