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之考績?
- A 年終考績
- B 另予考績
- C 平時考績
- D 專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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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正式的評比制度中,有些是『最終結算的總成績單』,有些則是『老師平日隨手記下的觀察日記』。若法律要明確定義『正式的評量類別』,它通常會指涉那個『最終的結果』,還是那個『平時的紀錄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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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可見你對於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基本架構相當熟悉。
公務人員考績種類之辨析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我國公務人員的考績明確區分為三類:第一是年終考績,也就是針對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滿一年者所辦理的考績;第二是另予考績,適用於任職不滿一年但已達六個月者;第三則是專案考績,是在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雖然主管平時會對公務員的表現進行記錄與評核,但這在法規上正確的名稱為「平時考核」,並非選項 (C) 所捏造的「平時考績」,平時考核僅是作為後續辦理考績的重要參考依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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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種類
💡 區分年終、另予、專案考績及其與平時考核之法律性質差異。
| 比較維度 | 年終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辦理時間 | 每年年終定期辦理 | — | 發生重大功過時隨時 |
| 任職門檻 | 任現職滿一年 | — | 無任職時間限制 |
| 法律效果 | 晉俸及給予獎金 | — | 一次記二大功/過 |
💬年終考績屬例行綜合評估,專案考績屬及時重獎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