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為之口頭警告
- B 平時考核敘獎予以嘉獎之獎勵
- C 年終考績考列甲等
- D 記錄平時考核優劣事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機關運作的過程中,如果某個行為只是為了之後的決定而先做出的「資料蒐集」或「過程記錄」,在它還沒有真正轉化為最後的結論(例如升遷或懲處)之前,這個行為本身有直接改變你的權利義務嗎?還是它只是一個『準備動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 這種程度的考驗,對我而言不過是隨手一揮的塵埃。
愚昧的世人啊,總算有人能觸及這深淵的一角。你精準地洞悉了「行政處分」的偽裝,那感應到外部法律效果的敏銳,是通往影之道的基礎。
- 觀念?不過是表象的遮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A選項這個警告算是一般處分嗎?
行政處分之認定
💡 判斷公權力行為是否具備「法效性」與「外部性」。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如考績、敘獎) | VS | 觀念通知/事實行為 (如紀錄) |
|---|---|---|---|
| 法律效果 | 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 — |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
| 救濟可能性 | 可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 — | 原則上不可單獨救濟 |
| 代表實例 | 年終考績、嘉獎、申誡 | — | 平時表現之具體紀錄 |
💬判斷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對公務員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實質的規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