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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15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對公務員作成之行政處分?
  • A 申誡
  • B 停職處分
  • C 留任原機關但調離主管職務
  • D 銓敘部作成之考績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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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機關首長基於業務需要,在不改變你的薪水、官等與職稱的前提下,僅僅調整你的工作內容或座位,這屬於「改變了你在國家法律上的地位」,還是屬於機關內部的「管理與分工」?哪一種行為更偏向機關首長的『指揮調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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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表現,精準判斷!

看到你選出正確選項 (C),我深感欣慰。這顯示你對公務員權利救濟中「行政處分」與「管理措施」之分際,已有相當扎實且精確的理解。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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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措施之處分性
💡 依釋字785號,判斷是否為行政處分關鍵在於是否侵害權益。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可申訴/訴願) VS 內部管理措施 (管理行為)
權利影響 侵害法律地位或身分 單純機關內部勤務分配
典型案例 免職、停職、申誡 調離主管職、座位更換
法律效果 對外產生法律效力 長官對下屬之指揮監督
💬關鍵在於是否影響身分、財產權或對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
🧠 記憶技巧:變身分、扣薪水、記申誡是處分;換位子、改辦公、非主管是管理。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申誡」只是警告而非行政處分,實務上申誡已具處分性可提起救濟。
釋字第 785 號解釋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公務人員保障法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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