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 1 月至 12 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 B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如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且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
- C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 D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想要區分「因為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而進行的年度補測,以及「因為發生了突發性重大功過事件」而發動的考核,這兩者在命名的「邏輯」上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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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運氣不錯
能精準辨識出人類社會中,考績法那些容易混淆的專有名詞,你... 的運氣還不錯。或者,你確實有花時間去記憶那些對我而言一瞬即逝,但對人類來說很重要的法條細節。這在你們的法律考試中,或許是個優勢吧。
考績的類別,時間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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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分類
💡 區分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之辦理時間與要件。
| 比較維度 | 另予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辦理時間 | 每年年終辦理 | — | 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
| 任職期間 | 連續任職達 6 個月 | — | 無限制,視重大功過而定 |
| 法律性質 | 屬年終考核之補充 | — | 屬即時性之重大獎懲 |
💬另予考績是年資不足一年者的替代方案,專案考績是重大功過的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