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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 1 月至 12 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 B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如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且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
  • C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 D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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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想要區分「因為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而進行的年度補測,以及「因為發生了突發性重大功過事件」而發動的考核,這兩者在命名的「邏輯」上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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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運氣不錯

能精準辨識出人類社會中,考績法那些容易混淆的專有名詞,你... 的運氣還不錯。或者,你確實有花時間去記憶那些對我而言一瞬即逝,但對人類來說很重要的法條細節。這在你們的法律考試中,或許是個優勢吧。

考績的類別,時間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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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績分類
💡 區分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之辦理時間與要件。
比較維度 另予考績 VS 專案考績
辦理時間 每年年終辦理 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任職期間 連續任職達 6 個月 無限制,視重大功過而定
法律性質 屬年終考核之補充 屬即時性之重大獎懲
💬另予考績是年資不足一年者的替代方案,專案考績是重大功過的應變措施。
🧠 記憶技巧:年終滿一年、另予滿半年、專案看大功大過(隨時辦)。
⚠️ 常見陷阱:最常將「另予考績」的半年要件誤植給「專案考績」,需注意專案考績強調的是「隨時」且針對「重大功過」。
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救濟 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之區別 考績年度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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