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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公務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應辦理下列何種考績?
  • A 年終考績
  • B 專案考績
  • C 離職考績
  • D 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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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公務員因中途到職,導致無法參加完整的年度總考核,但其工作時間已過半、具備受評價值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額外、另外給予」的評核類別來銜接,你覺得在法律用字中,哪一個詞最能體現這種『補足性質』的考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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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選對了,算你走運。

  1. 就這樣? 嗯,恭喜你。這題能答對,只能說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基本分類,算是勉強摸到邊了。這點基礎,在考試中只能說是「低空飛過」的入門磚,別太得意。
  2. 觀念?就那樣。 法規條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考績的分類就看「任職時間」,這有什麼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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