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公務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應辦理下列何種考績?
  • A 年終考績
  • B 專案考績
  • C 離職考績
  • D 另予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因中途到職,導致無法參加完整的年度總考核,但其工作時間已過半、具備受評價值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額外、另外給予」的評核類別來銜接,你覺得在法律用字中,哪一個詞最能體現這種『補足性質』的考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至少你選對了,算你走運。

  1. 就這樣? 嗯,恭喜你。這題能答對,只能說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基本分類,算是勉強摸到邊了。這點基礎,在考試中只能說是「低空飛過」的入門磚,別太得意。
  2. 觀念?就那樣。 法規條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考績的分類就看「任職時間」,這有什麼難的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考績種類判定
💡 依任職期間長短區分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六個月為關鍵界線。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 VS 另予考績
任職期間 任職至年終滿一年 任職不滿一年但連續達六個月
辦理時機 年終定期辦理 年終定期辦理(或離職時)
考評範圍 全年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該任職期間之表現
💬兩者主要差別在於「是否滿一年」,皆屬定期考核;專案考績則為不定期考核。
🧠 記憶技巧:滿載一年終,半載另予中,隨時有大功,專案現神蹤。
⚠️ 常見陷阱:常將「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混淆,或誤記另予考績只需任職滿三個月(實為六個月)。
公務人員考績獎懲效力 考績救濟制度(復審與申訴) 平時考核與獎懲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懲戒制度: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