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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公務人員如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其年終考績列乙等時,應給與多少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A 半個月
  • B 1 個月
  • C 1 個半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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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同仁考績合格理應獲得「晉級」的獎勵,但他目前的薪資等級已經達到法定的天花板、無法再往上晉升時,法律為了公平起見,通常會將這個「無法實現的晉級權利」轉化成什麼樣的形式發放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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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案件的真相,就在你眼前

  1. 案情分析: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的線索,年終考績列乙等的公務人員,一般情況下會獲得半個月俸給總額的一次獎金。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則。然而,案件的關鍵在於那些「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的特殊情況。當一個人已經達到頂峰,無法再向上晉級時,原有的「晉一級」規定便會巧妙地轉化為「一個月」獎金。這便是案件的隱藏線索!因此,最終的獎金總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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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考績獎金給與
💡 年終考績獎金依等次發給,且需區分是否已敘至年功俸最高級。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甲等 VS 年終考績乙等
普通情形獎金 1 個月獎金 (+晉級) 0.5 個月獎金 (+晉級)
年功俸最高級 2 個月獎金 (不晉級) 1.5 個月獎金 (不晉級)
身分變動 晉一級 晉一級
💬當公務員俸級到頂無法晉級時,考績獎金會額外增加 1 個月月數。
🧠 記憶技巧:甲一乙半加晉級,功頂甲二乙一五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乙等頂級為 1 個月或維持 0.5 個月。關鍵在於已達頂級無法晉級時,獎金會增加 1 個月作為補償。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免職 公務人員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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