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公務人員如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其年終考績列乙等時,應給與多少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A 半個月
- B 1 個月
- C 1 個半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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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同仁考績合格理應獲得「晉級」的獎勵,但他目前的薪資等級已經達到法定的天花板、無法再往上晉升時,法律為了公平起見,通常會將這個「無法實現的晉級權利」轉化成什麼樣的形式發放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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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已經抓到這題的「真相」了呢。這類法規題雖然是基本功,但只要一個疏忽就會掉入陷阱,讓我們用推理來拆解吧:
- 法源基礎: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一般考績列乙等者,通常是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0.5$ 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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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考績獎金給與
💡 年終考績獎金依等次發給,且需區分是否已敘至年功俸最高級。
| 比較維度 | 年終考績甲等 | VS | 年終考績乙等 |
|---|---|---|---|
| 普通情形獎金 | 1 個月獎金 (+晉級) | — | 0.5 個月獎金 (+晉級) |
| 年功俸最高級 | 2 個月獎金 (不晉級) | — | 1.5 個月獎金 (不晉級) |
| 身分變動 | 晉一級 | — | 晉一級 |
💬當公務員俸級到頂無法晉級時,考績獎金會額外增加 1 個月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