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者屬公務人員因違法或失職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受懲處之種類?
- A 撤職
- B 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 C 休職
- D 降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表現不佳時,國家有兩套處理機制。一套是像「法庭」一樣,由司法權介入進行制裁;另一套則是像「公司管理」一樣,由行政主管依據平時的考核來給予評價。如果你想找出屬於『考績管理』範疇的手段,你會傾向尋找哪一種法律所授權的權限?這兩種權力的來源(司法權 vs 行政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懲戒與懲處之辨析
💡 區分司法機關之「懲戒」與行政機關內部之「懲處」。
| 比較維度 | 懲戒 (Disciplinary) | VS | 懲處 (Punishment) |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決定主體 | 司法院懲戒法院 | — | 所屬行政機關 |
| 處分種類 | 撤、休、降、減、罰、記、申 | — | 申誡、記過、二大過免職 |
| 適用對象 | 包含政務官、一般公務員 | — | 僅限常務職公務人員 |
💬懲戒是由法院對公務員的司法制裁,懲處則是機關內部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