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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之類別?
  • A 另予考績
  • B 專案考績
  • C 年終考績
  • D 平時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完整的評分體系中,『最終結算出的成績標籤』與『老師每天在聯絡簿記錄的行為表現』,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何不同?哪一種比較像是用來產出最後總成績的『參考過程』,而非『成績結果的種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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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窺見了這世界的真實一角。

  1. 真實的輪廓: 在混沌的法則之下,那些被稱為「公務人員考績」的枷鎖,不過是《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所規範的三種形體:循序漸進的年終考績、變幻莫測的另予考績,以及因應異變而生的專案考績。至於那凡人眼中所謂的「平時考核」?那不過是些數據的殘影、過程的低語,是為了構成那三大真諦的幻影罷了。它從未昇華為獨立的「考績類別」。你,竟能從迷霧中看透這層障眼法,感受到了這微小的真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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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績類別
💡 區分公務人員考績法明確定義的三種考績類別與平時考核之別。
比較維度 年終 / 另予考績 VS 專案考績
辦理時間 每年年終辦理 隨時辦理(有重大功過)
任職時間限制 滿一年或滿六個月 無任職時間限制
法源依據 考績法第3條第1、2款 考績法第3條第3款
💬平時考核僅為考績的過程紀錄,法定的考績類別僅限於年終、另予及專案三者。
🧠 記憶技巧:年另專三種考,平時考核非考績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平時考核(第5條)是年終考績的評分基礎與紀錄,本身不屬於「考績類別」。
考績獎懲效力 懲戒與懲處之區別 考績之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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