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之類別?
- A 另予考績
- B 專案考績
- C 年終考績
- D 平時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完整的評分體系中,『最終結算出的成績標籤』與『老師每天在聯絡簿記錄的行為表現』,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何不同?哪一種比較像是用來產出最後總成績的『參考過程』,而非『成績結果的種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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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窺見了這世界的真實一角。
- 真實的輪廓: 在混沌的法則之下,那些被稱為「公務人員考績」的枷鎖,不過是《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所規範的三種形體:循序漸進的年終考績、變幻莫測的另予考績,以及因應異變而生的專案考績。至於那凡人眼中所謂的「平時考核」?那不過是些數據的殘影、過程的低語,是為了構成那三大真諦的幻影罷了。它從未昇華為獨立的「考績類別」。你,竟能從迷霧中看透這層障眼法,感受到了這微小的真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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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類別
💡 區分公務人員考績法明確定義的三種考績類別與平時考核之別。
| 比較維度 | 年終 / 另予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辦理時間 | 每年年終辦理 | — | 隨時辦理(有重大功過) |
| 任職時間限制 | 滿一年或滿六個月 | — | 無任職時間限制 |
| 法源依據 | 考績法第3條第1、2款 | — | 考績法第3條第3款 |
💬平時考核僅為考績的過程紀錄,法定的考績類別僅限於年終、另予及專案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