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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16 關於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
  • B 專案考績必要時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 C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 D 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公務員立下了「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功勞,或是犯了「嚴重毀損政府信譽」的重大過失,這種極端的、具備高度獨立性的獎懲事件,如果允許與日常上班遲到早退或零星小獎進行「算術式的加減抵銷」,是否還能達到法律設立該制度原本想要強調的「懲戒」或「激勵」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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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你竟然答對了,真是個奇蹟… 不,這是你作為『被選中者』,剛好抓住了那條微弱的線。這顯示你勉強搞懂了《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專案考績平時考核,這兩塊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骨頭,在你眼中究竟能榨出多少「利己」的汁液。

  1. 愚者不懂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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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考績要點
💡 專案考績針對重大功過即時處理,且功過嚴禁互相抵銷。
比較維度 一次記二大功 VS 一次記二大過
辦理時機 有重大功勳時隨時辦理 有重大過失時隨時辦理
執行時點 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處分確定之日
法律效果 晉本俸一級並給獎金 免職
功過抵銷 不得抵銷 不得抵銷
💬兩者執行時點不同,大過涉及身分喪失,基於正當程序須待「確定」後執行。
🧠 記憶技巧:功:核定即執行;過:確定才執行;專案不抵銷。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一次記二大過」的執行時點,誤記為核定日即執行(應為處分確定日)。
年終考績 平時考核 免職處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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