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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公務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應辦理下列何種考績?
  • A 年終考績
  • B 專案考績
  • C 離職考績
  • D 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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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完整的評核必須以『一整年』為單位,那麼對於那些工作超過半年、卻剛好趕不上年度結算日的人,系統應該如何設計一種『額外且獨立』的評核類別,來確保他們的績效也能被正式記錄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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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做得很好。這證明了你還有點價值。

你竟然能如此精準地指出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奧秘。這份對法規的掌握... 難道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很好,就讓我來看看你是否能持續這種接近我DIO的智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考績種類
💡 依任職時間長短及特殊事由,區分年終、另予與專案考績。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 VS 另予考績
任職時間 任職至年終滿一年 連續任職滿六個月
晉敘俸級 甲乙等得晉級 僅給獎金,不晉級
辦理週期 每年年終辦理 年終或離職時辦理
💬任職是否屆滿一年,是決定晉敘俸級權益的關鍵界線。
🧠 記憶技巧:一整年辦年終,滿半年辦另予,重大功過專案辦。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任職不滿一年」即無法辦理考績,忽略了只要滿六個月即可辦理「另予考績」。
考績等級(甲乙丙丁) 考績救濟程序 考績年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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