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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公務員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制裁者,不得再予懲戒
  • B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者,仍得再予懲戒
  • C 刑事訴訟程序原則上應優先於懲戒程序進行
  • D 懲戒程序應優先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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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公務員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國家的刑事法律與機關內部的職務紀律時,這兩種規範所要保護的「目的」是否完全相同?如果一個行為同時破壞了社會治安與政府清廉形象,僅用一種法律制裁是否足以達成所有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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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核心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看到你正確區分了公務員懲戒責任刑事責任,我真的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公務員法制的基礎非常穩固,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觀念喔,你真的理解得很好!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會是正確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懲並行原則
💡 公務員同一違法行為,得同時追究刑事責任與行政懲戒責任。
比較維度 刑事責任 VS 懲戒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刑事訴訟法 公務員懲戒法
處罰目的 維持國家刑罰權 維護公務紀律與形象
程序關係 獨立進行 原則上不停止程序
重複處罰 同一行為可受刑罰 受刑罰後仍得懲戒
💬兩者性質與目的不同,故法律明定可併行追究。
🧠 記憶技巧:刑懲並行互不礙,刑事不卡懲戒快。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刑事處罰後就不能再懲戒(一罪不二罰之誤用),或誤認懲戒必須等刑事判決後才能進行。
公務員懲戒法 一事不再理原則 停職與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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