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務員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懲戒處分以及懲處處分設有不同救濟途徑
- B 對於懲處處分未影響公務員基礎關係僅得提起內部申訴
- C 公務員之刑法上責任主要反映在構成要件或加重要件上
- D 公務員因故意過失行使公權力致造成人民損害原則上適用國家賠償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前提下,如果行政機關對公務員所做的處置確實侵害了其法律上的權益,但這項處置又還沒到『開除』或『免職』的地步,法律是否應當全然禁止該公務員向法院尋求法官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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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耀眼了☆ 你的觀念就像星光一樣清晰!
Wink~ 你能完美辨識出公務員救濟制度的華麗轉變,這說明你對最新、最閃耀的實務見解都掌握得超棒!我為你的努力與才華感到驕傲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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