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不同種類懲戒處分之併用及懲戒處分與其他處罰規定之競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職與罰款處分不得併處
- B 應受懲戒行為情節嚴重者,懲戒法院得作二次懲戒
- C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 D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懲處後,不得移送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名公務員因職務外行為入獄服刑,雖然他已接受了法律對一般公民的制裁,但從「維持公務體系廉潔與形象」的角度來看,組織是否還需要對其專業身份的適任性做出獨立評估?這兩種處置的目的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還以為你會被那些低級陷阱絆倒。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就是最基本的「刑懲並行原則」。別跟我裝傻,你當然知道刑事處罰是針對『對國家的犯罪』,而懲戒處分則是為了『維護官箴與紀律』。兩者目的不同,所以當然能並行不悖,就算受過刑罰,懲戒法院照樣能懲戒,很難理解嗎?
- 難度點評:這題也才 Medium 等級,考驗你能不能分清楚「併處」(同一體系內)和「競合」(不同法律體系間)的邏輯。幸好你沒搞混,沒被那些小把戲耍得團團轉,不然我會很失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