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不同種類懲戒處分之併用及懲戒處分與其他處罰規定之競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職與罰款處分不得併處
- B 應受懲戒行為情節嚴重者,懲戒法院得作二次懲戒
- C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 D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懲處後,不得移送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國家刑法(對外)與機關職務紀律(對內),這兩者追求的「社會正義」與「行政管理」目標是否完全相同?若目標不同,法律是否應該允許兩個系統各自獨立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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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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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併用與競合
💡 懲戒處分採刑懲併行原則,且特定處分得與罰款併用。
| 比較維度 | 司法懲戒 | VS | 刑事處罰 |
|---|---|---|---|
| 目的 | 維持公務紀律 | — | 維護社會秩序 |
| 處分機關 | 懲戒法院 | — | 普通法院刑事庭 |
| 一事二罰 | 可併行(刑懲併行) | — | 可併行(刑懲併行) |
💬兩者目的不同,故採併行主義,同一行為可先受刑罰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