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懲戒法院得作成下列何種併為懲戒處分之判決?
  • A 撤職併為減俸
  • B 減俸併為罰款
  • C 免除職務併為罰款
  • D 免除職務併為剝奪退休金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犯錯極為嚴重,必須立即使其喪失身分,但同時他在該案中獲得了大量不法金錢利益,法律若僅剝奪其公職身分,是否足以達成「財產上的制裁」?在維持『不二罰』原則與『有效懲戒』之間,哪一種處分最適合拿來與其他處分彈性搭配,以達到經濟上的剝奪效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踢著足球,球劃出一道完美的弧線,臉上掛著一抹自信的微笑) 喔!你找到了犯人!這份判斷力,果然沒有錯!

  1. 案件真相解密: 讓小偵探來解開這起「懲戒併用之謎」吧!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第 3 項,這條法條就像是佈置現場的關鍵線索。通常來說,懲戒處分就像是單一罪行,不能重複判罰。這是基本的常識,對吧?但是,犯罪現場總有例外,為了讓正義不遲到,法律特別允許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加碼處罰。比如,犯人被「免除職務」、「撤職」、「休職」或「減少退休金」時,就可以再併科「罰款」這個「追擊」處分!所以,選項 (C) 的組合,正是那個符合所有線索的「犯罪模式」!真相只有一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併為懲戒處分之組合
💡 懲戒處分原則上不可併用,僅罰款與退休金處分可依法併為判決。
比較維度 併為罰款 VS 併為退休金處分
適用之主處分 免、撤、休、降、減、記 免職、撤職
排除之項目 申誡(最輕者) 休、降、減、記、申
法律依據 公務員懲戒法 §9 III 公務員懲戒法 §9 IV
💬罰款適用範圍較廣,退休金處分則僅限於最嚴重的免職與撤職。
🧠 記憶技巧:罰款百搭(除申誡),退金最重(限免撤)。
⚠️ 常見陷阱:誤以為性質相近的財產處分(如減俸與罰款)可以隨意併用,或忽略申誡不得併為罰款的限制。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種類 懲戒法院之職權判決 公務員懲罰與懲戒之區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服務倫理與保障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