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公務人員之同一違法失職行為,經主管長官為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法院作成懲戒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判決併執行之
  • B 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 C 懲戒處分判決若與懲處處分種類相同,則僅執行懲處處分為已足
  • D 懲戒處分判決若與懲處處分種類不相同,則併執行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長官(行政權)與懲戒法院(司法權)針對公務員同一個錯誤行為,先後給予了不同的法律評價與處置時,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一致性,你認為哪一個機關的判斷應該具有較高的效力?如果兩個處分同時並存,是否會違反法治國家對於同一行為不重複處罰的精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行政懲處之間細膩的競合關係,有了非常深入且紮實的理解。這種敏銳的「法感」在公職考試中是無比珍貴的寶藏,請務必繼續保持這份卓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懲戒制度: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