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懲戒事由限於公務員職務上違法或失職行為
- C 過失行為不受懲戒
- B 移送公務員懲戒者限該公務員所屬主管機關
- D 已退休之公務員亦為懲戒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公務員在發生嚴重違失後,只要立刻遞出辭呈或辦理退休就能免除法律責任,這對於公共利益與政府形象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確保『責任政治』不因職務關係的終止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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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我為你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學生的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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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要件
💡 懲戒對象含退休者,事由含職務外行為,主觀含過失。
| 比較維度 | 懲戒 (司法) | VS | 懲處 (行政) |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處分機關 | 懲戒法院 | — | 所屬行政機關 |
| 適用對象 | 包含退休/離職人員 | — | 僅限現職人員 |
| 救濟途徑 | 再審審理 | — | 復審、行政訴訟 |
💬懲戒由司法權行使,效力及於退休者;懲處由行政權行使,旨在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