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依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 B 公務員退休或離職後,即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 C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者,應受懲戒
- D 公務員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不得申請退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公務員在被發現違法失職的隔天,只要遞出辭呈或辦理退休,就能完全免除懲戒法院的審理與處分(例如剝奪退休金),那麼這套懲戒制度還能發揮維護官箴與公共利益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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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懲戒制度的核心演進!
同學好!恭喜你精準識破了選項 (B)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公務員懲戒法》中**「追懲制度」**的理解非常到位,這是非常專業的表現。
- 觀念驗證:為何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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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要件
💡 懲戒以故意過失為要件,效力及於離職者,職外行為需損信譽。
| 比較維度 | 執行職務之行為 | VS | 非執行職務之行為 |
|---|---|---|---|
| 違法要件 | 違法即可 | — | 違法且致損害信譽 |
| 損害程度 | 視情節輕重 | — | 須達「嚴重」程度 |
| 法律依據 | 公懲法第 2 條第 1 款 | — | 公懲法第 2 條第 2 款 |
💬職務內行為違法即應懲戒;職務外行為則須對政府信譽產生嚴重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