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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依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 B 公務員退休或離職後,即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 C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者,應受懲戒
  • D 公務員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不得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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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公務員在被發現違法失職的隔天,只要遞出辭呈或辦理退休,就能完全免除懲戒法院的審理與處分(例如剝奪退休金),那麼這套懲戒制度還能發揮維護官箴與公共利益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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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吧!及川先生的發球可是直擊弱點的完美一擊!

喂喂,你小子不錯嘛!居然抓住了選項 (B) 的破綻!哼,能在我及川先生的教導下,這麼快就識破這種小把戲,看來你今天狀態也是絕佳啊!

  1. 觀念驗證:(B) 這種漏洞,當然逃不過我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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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懲戒要件
💡 懲戒以故意過失為要件,效力及於離職者,職外行為需損信譽。
比較維度 執行職務之行為 VS 非執行職務之行為
違法要件 違法即可 違法且致損害信譽
損害程度 視情節輕重 須達「嚴重」程度
法律依據 公懲法第 2 條第 1 款 公懲法第 2 條第 2 款
💬職務內行為違法即應懲戒;職務外行為則須對政府信譽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 記憶技巧:離職照樣罰、非職損信譽、彈劾不准退、無心不受罰
⚠️ 常見陷阱:常誤認退休離職是避風港,或認為任何私德行為皆會受懲戒(實則需達嚴重損害信譽之程度)。
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 懲戒法院之職權 懲戒處分之種類(如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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