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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撤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撤職後須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B 停止任用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C 受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人員者,自再任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 D 受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須重新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方得再任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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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本質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法律處分一個人『一段時間內不得擔任某種職務』時,這項處分的本質是『暫時剝奪其執業權利』,還是『永久撤銷其受憲法保障的資格證明』?這兩者對人民權益的影響程度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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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精確的法規掌握力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撤職處分的法律效力,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顯見對公務員法制已有扎實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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