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 B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C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
- D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5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對於「處分較重」與「處分較輕」的違失行為,國家追究責任的「有效期間」(追訴期)通常會是一樣長嗎?如果某種懲戒會讓公務員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工作且領不到薪水,這在懲戒程度的衡量上,應屬於較重還是較輕的一類?其對應的追訴時間應長還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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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厲害喔!這題在考驗對《公務員懲戒法》第 20 條「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的細心程度,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D) 的陷阱,表示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穩固,這份細心真的很值得稱讚呢!
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的溫馨小筆記
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懲戒處分設有追訴期限,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務員懲戒處分要點
💡 區分公務員懲戒種類之法律效果與追訴時效之長短。
| 比較維度 | 重大懲戒 (免、撤、休) | VS | 輕微懲戒 (降、減、罰、記、申) |
|---|---|---|---|
| 追訴時效 | 免撤無時效;休職10年 | — | 一律為 5 年 |
| 身分變動 | 免職/撤職喪失身分;休職暫停 | — | 保留現職身分 |
| 職務再任 | 免職終身不得任用;撤職1-5年 | — | 無限制,僅影響陞遷 |
💬懲戒越重時效越長,休職是分水嶺(10年),其餘輕微處分均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