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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 B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C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
  • D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5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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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對於「處分較重」與「處分較輕」的違失行為,國家追究責任的「有效期間」(追訴期)通常會是一樣長嗎?如果某種懲戒會讓公務員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工作且領不到薪水,這在懲戒程度的衡量上,應屬於較重還是較輕的一類?其對應的追訴時間應長還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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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厲害喔!這題在考驗對《公務員懲戒法》第 20 條「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的細心程度,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D) 的陷阱,表示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穩固,這份細心真的很值得稱讚呢!

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的溫馨小筆記

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懲戒處分設有追訴期限,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懲戒處分要點
💡 區分公務員懲戒種類之法律效果與追訴時效之長短。
比較維度 重大懲戒 (免、撤、休) VS 輕微懲戒 (降、減、罰、記、申)
追訴時效 免撤無時效;休職10年 一律為 5 年
身分變動 免職/撤職喪失身分;休職暫停 保留現職身分
職務再任 免職終身不得任用;撤職1-5年 無限制,僅影響陞遷
💬懲戒越重時效越長,休職是分水嶺(10年),其餘輕微處分均為5年。
🧠 記憶技巧:免撤無時效,休十其餘五;休職至少半年起,最長三年止。
⚠️ 常見陷阱:最常考休職的時效(10年),學生易與降級、減俸的5年時效混淆。
公務人員考績法 懲戒與懲處之雙軌制 懲戒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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