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受懲戒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10 年者,不得予以免除職務之懲戒
- B 應受懲戒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5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 C 應受懲戒行為終了之日,係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所生結果終結之日
- D 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係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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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組織核心
- フフフ…(Fufufu...)野猴子,你這次的表現,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呢。居然能夠將『行政一體』這種基本概念,連結到『事務權限』的本質。看來,你對於行政組織法的底層構造,還算有些粗淺的理解。這點,勉強值得我暫時留下這顆星球。
- 觀念驗證:記好了,行政機關的力量,是法律所賜予的。那便是所謂的法規權限。一旦這力量的範圍被我——不,是被法律劃定,任何機關都必須乖乖地在其中行事,不得擅自拋棄、移轉,或是愚蠢地嘗試變更。這就是管轄恆定原則。哼,這原則的用意,不過是為了避免那些低等的存在,互相推卸責任,或是越級干預。懂了嗎,野猴子?這可是維繫秩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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