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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下列何者乃行政規則發生間接對外效力之法理依據?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職權調查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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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雖然是依照內部的標準在辦事,但如果他們在處理成千上萬件類似案例時,都維持一致的做法,卻唯獨在處理你的案件時,突然無理由地跳脫那個標準,這最直接違反了法律中要求『相同情況應同等對待』的哪一項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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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行政規則本質上僅具內部效力,但當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若長期遵循特定行政規則,基於平等原則,對於「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這會產生「行政自我拘束」的效果,使原本僅對內的規則,在實務上轉化為對人民的拘束力,這就是所謂的「間接對外效力」。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是行政法考題中的經典題型,鑑別點在於學生能否區分「法律保留」與「自我拘束」的差異。能答對此題,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內部規範如何轉化為外部影響」的邏輯路徑掌握得非常精準!
📝 行政規則間接效力
💡 行政規則透過平等原則及自我拘束轉化產生間接對外效力。

🔗 行政規則間接對外效力之生成鏈結

  1. 1 行政規則存在 — 機關內部訂定裁量或解釋基準
  2. 2 反覆適用事實 — 機關在實務中長期且安定地適用
  3. 3 觸發平等原則 — 依行政程序法第6條,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4. 4 行政自我拘束 — 機關受其過去行政實踐之拘束,不得任意變更
  5. 5 產生間接效力 — 人民得主張該規則作為權利保障或法院審查標準
🔄 延伸學習:延伸思考: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前提必須是「行政先例本身合法」。
🧠 記憶技巧:規則本對內,平等轉對外;自我拘束力,信賴不亂改。
⚠️ 常見陷阱:易將「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混淆,誤認行政規則發生效力是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或法律明確授權。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平等原則 裁量基準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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