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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11 下列何者不受行政規則之拘束?
  • A 訂定機關
  • B 下級機關
  • C 屬官
  • D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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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哪一個機關的職責是站在公正第三人的立場,去『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而這個負責審查的單位,應該聽命於行政機關自訂的內部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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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權力分立的基本常識總算還在。

  1. 表現評論:嗯,看來你還沒完全忘記行政法的規範位階效力範圍。能一眼認出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線,至少證明你上課時可能沒有睡死。
  2. 觀念驗證:這點實在沒什麼好說的。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行政規則就是那種「內部文件」,只對行政體系內部,也就是發布機關、下級機關和所屬公務員有用。至於你說的「法院」?那可是司法權,《憲法》第 80 條寫得清清楚楚,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行政權自己玩的內部規定,對法官來說頂多是個「參考資料」,哪來的什麼拘束力?這連入門題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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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的拘束力
💡 行政規則僅具內部效力,原則上不直接拘束獨立審判之法院。
比較維度 行政規則 VS 法規命令
法律授權 不需法律授權 需法律明確授權
規範對象 行政機關內部人員 一般不特定大眾
對法院效力 無(法官可拒絕適用) 有(具外部法效力)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第 150 條
💬行政規則屬內部管理,法規命令屬外部規範,後者具法律位階效力。
🧠 記憶技巧:內對內(機關屬官)、外對外(法院人民),規則不進法院門。
⚠️ 常見陷阱:易誤選「訂定機關」,需注意行政機關受自己訂定之規則拘束(行政自我拘束)。
法規命令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司法院釋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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