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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59 號解釋,若法規規定,不服徵兵機關兵役體位判定者,僅得向其直接上級徵兵機關為之,不得提起外部救濟,係侵害人民何項自由或權利?
  • A 人身自由
  • B 平等權
  • C 訴訟權
  • D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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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項法律規定,不論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出錯,人民都『絕對不可以』請法官來主持公道,請問這種做法是在剝奪人民向哪一個國家權力分支尋求救濟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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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459 號的核心精髓,代表你對行政救濟與憲法權利的連結已有紮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不得提起外部救濟」。當法律限制人民只能在行政機關內部申訴,而封鎖了向**司法機關(法院)**請求審查的管道時,這直接牴觸了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在權利受損時,「有權請求法院救濟」的核心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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