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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增進政府採購效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重大工程採用最有利標決標,營造公平合理的公共工程環境,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說明最有利標之評選方式,並就公共工程最有利標執行上可能產生之問題,探討其評選工作之重點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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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政府採購法》第52、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相關規定,點出三種法定評選方式(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接著以工程實務經驗出發,剖析最有利標執行時常見的「人(評委/廠商)」與「制度(評分標準/價格)」問題,並對應提出防弊與提升品質的評選重點,以展現法規與實務結合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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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最有利標制度旨在打破「最低標」可能導致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透過綜合評估廠商的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選出具備最佳履約能力的廠商。然而,其執行成效高度仰賴評選機制的客觀性與嚴謹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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