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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5 題

關於判決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捨棄之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 B 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中間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 C 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認諾之判決,法院不得僅記載判決主文
  • D 在小額訴訟程序中,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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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訴訟經濟」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案件的爭議金額非常微小(例如幾千元),為了讓法院處理案件的效率極大化,哪一種訴訟程序的判決書,其法律規定應該會是最簡便、甚至允許在多數情況下省略詳細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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