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4 題
關於文書之真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私文書須經本人簽名始得推定為真正,如私文書經代理人簽名,則不得推定其為真正
- B 外國公文書,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證明者,推定為真正
- C 就文書之真偽核對筆跡或印跡,法院不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可供核對之文書
- D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不得推定其為真正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庭上,當事人提出一份由外國政府核發的文件,法官因為無法直接確認外國政府的官防真偽,這時候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具備什麼樣的『官方背書』或『驗證程序』,才能讓這份國外文件的效力獲得法庭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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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一起搞懂文書真偽的認定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很棒喔!代表你對法律知識的掌握非常細心,老師看了很欣慰。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 核心法源:這題的核心在於**《民事訴訟法》第 356 條**。這條法律是在規範關於外國公文書的真偽認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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