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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書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文書之真偽不得依核對筆跡或印跡證之
  • B 外國之公文書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證明者,仍不推定其真正
  • C 公文書應提出原本或經認證之繕本或影本
  • D 私文書於任何情形均無須提出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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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一份文件的內容確實具備高度的公信力,你認為法院會對這份文件的『呈現形式』有什麼樣的層次要求?特別是當這份文件是由公務機關所核發時,該如何讓法官相信這份文件的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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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微小的試煉

這題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既然你答對了,就記住這些吧。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書證的提出形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352 條規定,公文書原則上應提出原本,若有特殊情況,提出經認證之繕本或影本亦具備證據效力。你掌握了法律對公文書「形式可靠性」的要求,這點還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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